在雾天驾驶机动车时,应该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的要求。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此外,机动车雾天行驶时,还需要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是一种特殊的汽车灯光,一般安装在汽车的前部和后部,用于在雨雾天气行车时照明道路与安全警示,提高驾驶员与周围交通参与者的能见度。
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能够帮助驾驶员在雾天行驶时更加安全地驾驶。雾灯的作用是提高能见度,让驾驶员能够更好地看清前方道路和其他车辆,同时也能让其他车辆和行人更容易发现自己的车辆。
在雾天行驶时,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能够提醒其他车辆注意到自己的存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驾驶员应该在雾天行驶时及时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保证自己和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