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和省的级别一样高。
从法定的行政级别来看,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属于省级行政单位,它们之间是同级单位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直辖市的地位高于省和自治区,只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其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省,即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行政区的总称。其为一级行政区,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