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消费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购物卡消费会计分录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xx万
贷:银行存款xx万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提醒: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购物卡入账有什么风险?
1.首先,"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100张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其次,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再次,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同时,若是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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