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一、将第九条中的“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中的“驾驶员”删除。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鼓励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3.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4.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管理规定。军队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