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看看《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内容,关于身体外观方面的规定是这样说的: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
白癜风、银屑病、
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那么,胳膊上的2厘米的
瘢痕属于外观存在明显的疾病特征吗?这显然是不属于的。
如果是按照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内容来说,并没有对于瘢痕做出明显的限定。按照《标准》的字面意思,只要瘢痕是意外造成的,并非病理性的,并且不影响正常外观和形象,都没有问题。包括能被衣服遮住的手术疤痕、一些不明显的疤痕,在公务员警察招聘考试中,应该是都没有问题的。
但若是你的疤痕过于明显,并且有可能影响你的整体形象(包括你的面部,颈部等明显位置有明显的疤痕),则可能会影响到你的体检。
但是每个省份的要求会有出入。因为有的省份要求的严格,任何一点疤痕都不可以。这种情况小编也没有办法预测,如果你遇到这种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在考试前,提前询问招考单位关于身体的条件要求,以免错失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