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是怎样产生的?

如题所述

国家利益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它以个人利益为基点,是个人特殊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中,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增多,个体家庭逐渐取代氏族组织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个人利益变得突出起来,个人利益之间的差别也愈益加剧,与原来的社会共同利益逐渐分裂并对立起来。

个人利益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与协作中才能实现,由此就必然产生共同利益,就必须维护共同利益。当靠旧的氏族制度来维护共同利益已经不可能时,国家便应运而生,成为体现并维护共同利益的新的社会共同体的形式,国家利益也随之而生成。

国家利益是出于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但这并不是说国家利益只是共同利益的代表,而否定个人利益。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国家利益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点的共同利益的表现形式。国家利益生成后,它既不可能否定个人利益,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共同利益。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它既代表和维护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又是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它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但在表面上代表共同利益,是共同利益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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