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9年,实验的主要领导者鲍查德评价明尼苏达双生子实验时,他总结道,从整体上看,人格中40%的变异和智力中50%的变异都以遗传为基础(Bouchard,1999)。另一个我看到的数据,来自奥斯丁德州大学的约翰.里林(John C. Loehlin),他认为,整体上有证据证明遗传因素的成分只占“性格变化”中的40%。关于双生子实验的另一部分研究,对比收养的孩子与其养母与生母的关系,他们发现只有25%的变异可归结到遗传中去。有趣的是,收养孩子的性格与其生母而不是养母更相似。这些研究,证实了在人的性格差异范围中,25%至50%有遗传决定——这也许能够解释为何美国人的性格差异比单一种族的国家大,比如亚洲国家中的日本等。至于说到决定一个行为被何种因素影响本身,另外一本书,《社会心理学》的作者David Myers在总结斯坦福监狱实验等情境影响时说,单独的人格特质对于人行为的影响只有8%左右,而单纯的情境影响也好不到哪里去,大约在11%上下波动,而中间真空的地带,可能是两者交互作用的共同结果。这也许能够让我们有所启发,也许基因和后天环境本身的影响并不绝对的一分为二,甚至目前确立的基因40%的影响也很可能混入未被考虑的文化、教养、社会暗示等等因素。而本质上,基因和环境,更像是两把不同的乐器,在各自按照不同的曲调共鸣中,演奏出“我们”。
“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有科学依据吗?让专家为你讲解它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