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前夫不拿户口本给我,我只有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能办结婚证吗?

如题所述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选择再婚的时候,户口本是当事人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该案例的当事人必须先解决自己的户口本问题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双方离婚后,是否迁转户籍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但是由于双方已经离婚,那么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以下具体办理方法: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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