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60周岁但交费年限未满15年,无论何时参保,都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而在2018年1月1日起,这些政策开始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总而言之,企业破产后,其法定负责人进行清产结算时,其名下职工的养老保险漏交的,必须第一时间补缴,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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