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同意第一竞标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找律师解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投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如果招标人更改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此时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构成合同过失责任。《招标法》第59条规定,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合同,令纠正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