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是法家学派代表,他主张什么

如题所述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说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它们有机联系,浑然一体,构成了韩非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韩非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韩非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韩非把三者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他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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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8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晚期韩国(今河南省新郑,属郑州 ;郑韩古国在今天的河南新郑)人,汉族,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世称“韩非子”。韩非原为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苟卿。 韩非子师承荀子,但却提出许多超越儒家的新观点 ,写下不少伟大著作 ,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 表 。 韩 非 子 通过许多寓言故事 ,系统地阐明法 、术 、势 的 法 制 理 论 。他的著作总结了古代国君的得失 ,表达了自己的抱负和主张 , 例 如 :《 孤 愤 》、《 五 蠹 》、内 外《 储 说 》等 。其中《 自 相 矛 盾 》和《 守 株 待 兔 》便是有趣的寓言故事 。 法 家 思 想 : 一 、天不能决定人事吉凶 ,人定胜天。 二 、人不应该违背自然规律 ,而要把天当作物类来利用。 三 、国家要富强 ,要靠耕战 ,耕是搞好农业生产 , 战加强战备。 四 、法治比德治更适合于当时社会 ,因为社会发展变化了,一切事物也随之变化 ,因此具体措施也应改变 。 五 、法治讲求法术 、法令 ,要让人人皆知 ,坚决执行。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方法 ,是国君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势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2770.html?wtp=t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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