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临牌可以隔几天再办吗

如题所述

临牌不到期可以再申请的。在第一张临牌准备过期的前三天时间内,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办理即可。临牌一共可以办理四次,其中包括三张本地临牌和一张跨区临牌。本地临牌仅限于省内使用,时效为每张15天。而跨区临牌可以跨省市使用,时效也为15天。
新车第二次续办临牌方法:
1、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下载“交警1212 (图片 | 参配 | 口碑) 3”,网上办理临牌续期,随后临时号牌会寄到家。
2、带齐相关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表格发放窗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登记表》;
3、缴费后车主凭发票到原办理机动车业务窗领取临时号牌即可。
在办理临牌时需要的资料: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可以间隔时间的,只是每辆新车只能申请3次临时车牌,超过3次就不能申请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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