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何地入党应填写为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的某支部入党,其中的年月日指的是入党日期,某地指的时转为预备党员时的所在地和所在支部。
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党员之日。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