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区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市级行政区(即地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指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为省、自治区的行政分区。

1、在1970年,随着“专区”改称“地区”,官方对“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改称“地级行政区”。仅存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即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地两级同体)、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2、自21世纪以来,中国地级行政区数量逐渐稳定。截至2018年8月31日,总计有349个地级行政区,其中有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03个地级市(包括台湾省辖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它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扩展资料

市级行政区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对市级行政区的区划调整主要考虑以下四条原则:

1、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原则:市级行政区要便于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

2、行政区与经济区相协调的经济原则: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行政区必须充分考虑与经济区的一致性。

3、社会原则:尊重各民族的历史、文化、民俗等传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繁荣。

4、自然、生态原则:我国国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生态环境的地区差异大。因此,市级行政区应有利于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实现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地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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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3

回复:——〃中央所属为"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省级为"省辖市"(设省政府)市级为"市政府"负责管理市政工作。(市人大为最高权利机构)〃

第2个回答  2018-09-13
市级行政区,即市一级行政区划(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等)。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市、自.治州、县、自.治县;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市、县、自.治县。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地级市——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地级市下分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
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地区,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自.治州——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自.治州下分县、自.治县、市。
盟——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地级行政区域。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盟包括几个县、旗、市。
县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
市辖区——是市的下一级行政区划,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相当于县。区下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的派出机.关。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
县——作为中.国基础行政区域,始于春秋时代。秦统.一六国后确立了郡县制,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县下辖乡、镇。
自.治县——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旗·自.治旗——旗是中.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区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自.治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当于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特区——是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一级行政区划。
林区——是县一级行政区划。
乡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乡和镇,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
镇——是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域。1955年国.家颁布关于划分城镇标准的规定,设置镇的主要条件是县及县级以上政.权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居民占50%以上。1⑨84年制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放宽了条件,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镇,并实行了镇管村的体.制。
乡(民.族乡)——乡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乡政.权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乡制撤销。1⑨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⑨83年开始建乡。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一级行政区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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