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未抵扣的发票已经部分红冲,剩余的部分可以再开具红字发票吗?

如题所述

这种做法行不通
购买方未抵扣发票,销售方将其部分冲红后,剩余部分购买方式无法再做勾选认证的,此时在购买方的发票勾选平台中该张发票的状态为“冲红”而非正常,所以全部或部分都无法在勾选。
正确的做法是:
1,先由购买方将发票勾选认证并做抵扣申报后,次月由购买方开具红字通知单选择部分红冲,再由销售方依此开具部分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由购买方
2,购买方在未认证前退回该发票,由销售方就该发票全部冲红后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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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5
部分退货,应该部分冲红。
剩余部分不用再冲红了。
如果将剩余部分再冲红,还需要再开蓝字发票。
第2个回答  2022-01-26
购买方未抵扣的发票已经部分红冲,剩余的部分不可以再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未抵扣发票,销售方将其部分冲红后,剩余部分购买方式无法再做勾选认证的,此时在购买方的发票勾选平台中该张发票的状态为“冲红”而非正常,所以全部或部分都无法在勾选。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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