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学牙科,开店需要什么过程手续证件

如题所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关规定。

A、时间问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B、口腔诊所标准问题《口腔诊所基本标准》

规定:口腔诊所

一、牙椅: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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