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原法官是否回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中,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特殊关系时能不能申请回避吗 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 (3)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是指法官存在回避的情形时,自己主动提出回避,即不参与或退出对案件的审理。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发现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法官又不主动提出,当事人自行申请主审法官进行回避。 (4) 法院 的告知义务: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三是 开庭审理 时,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5)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的权利,但当事人一定不要滥用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对于可以回避的情形是有明文规定的,经当事人申请后,由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法官是否回避。如果主审法官经当事人申请,审委会又决定不回避的话,该法官还要接着审你的案件,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难免他会带有一定的情绪。据我们的实践经验而言,目前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比例并不高,所以我们是不会轻易建议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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