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询问口供重要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记录口供后,如果确实与事实不符,一般可以改变,但有翻供嫌疑,以前也有假口供嫌疑,要承担法律责任。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合理翻供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需要,也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因此,侦查、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翻供。既不能简单笼统地否定,也不能不顾发现的案件事实和其他充分、确凿的证据,轻易肯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经过核实,口供才能作为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被告人不能认定有罪。在调查过程中,公安通常有3个案件事实。~四次审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甚至更多。因此,一旦签字确认,刑事讯问笔录的每一份都很难修改,并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更改,可以在下一次公安/提审时,检察官在新笔录中补充。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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