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在的社区卫生院里面药品价格和物价部门的审批

现在社区卫生院的针剂和药品价格,是不是经过卫生监管部门以及当地的物价部门的统一定价审批过?还有社区卫生院里面存在药品名称使用不规范,如感冒用的针剂,全部用一个词来代替,即西药甲,西药乙的,这样的名称是否合法,有没有存在欺骗百姓的,是不是违反了医疗监管部门的条例之外了?这样的情况可以举报吗?可以的话去哪里举报的 ?
医院里面是在收费单上用西药甲,西药乙,没有其它真正药品名称的,

1、不管是医院、药店、诊所还是社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都由当地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进行监督管理的,你可以到当地的药监局举报。

2、当然,要是因为药品的价格问题,你可以向属地的物价局举报,也可以向卫
生局反映情况,最好是向物价局举报。

3、医疗机构无证或行医人无证你可以向卫生局或直接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查
处。

你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的话是绝对不允许的,具体的为什么说是不允许或者
说是违法的话,就不一一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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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1
1、药品名称如果真是使用“西药甲”或“西药乙”,很明确是这3个字的话,这样决对是违规,国家有规定必须使用药品的通用名,使用这种医院内部协定的代号是错误的,这个可以向当地卫生局举报。
2、药品价格:现在有很多省市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实施招标,如果这个社区医院是范围内的,他必须执行中标价,而且不能加价销售。这个可以查找本地省的基本药物招标网站,进行查询就知道了,如果他超过中标价销售,也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物价局举报。
如果社区医院不参与招标,其药品价格也受物价局公布的物价文件中的最高零售价约束(只包括政府定价药品,当然医保品种也在内,这些品种范围在当地省卫生部门、物价部门、发改委的网站应当可以找到文件;这个最高零售价文件在当地省物价局网站和中国价格信息网可以查到),如果超过最高零售价,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物价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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