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因超载被罚,你觉得救援车可以有适当的“特权”吗?

近日重庆消防车在扑救完火灾归队途中,下收费站时因超载被罚,你觉得救援车因超载被罚合理吗?救援车可以有适当的“特权”吗?

被罚款肯定是不合理的,救援车当然需要有特权。

被罚款的原因是因为超载,那么有几个问题大家讨论一下。

1、救援车里面除了救火的必要设备会放置其他的东西吗?

肯定不会!难道救援车去救火,还带上几十斤水果吗?

2、救援车可以因为自身超载而舍弃必要的救援设施吗?

肯定不可以!难道因为超载,就不带水,不带水管和喷头了吗?

3、不能超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公路不能承受超载车辆的重量,会加快路面的损坏。那么我们会因为加快路面的损坏而不去救援吗?

肯定不会!那以后就不用有救援车了,直接用救援飞机好了。

4、不能超载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超过车辆符合的重量会导致车辆行驶中出现车胎、车轴变形等原因,行驶的过程中容易造成事故。救火救援车会出现这样情况吗?

肯定也不会,救援车都是经过特殊的设计,特别生产出来的,车体的状态完全能承受救援设备的重量。

那么车体的重量不可减轻,那难道每一次救援车出去救援,经过收费站都要被罚款吗?罚款的目的是督促改正,救援车没办法进行自身的“改正”,罚款也就没有意义了。

其实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来救援车享受适当“特权”是无可奈何又非常必要的,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救援车在内的特种车辆是可以有特权行驶。

特种车辆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的特权行驶。比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任务途中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当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非紧急任务是不享有特权,这次的事件中是扑火归队途中,法律上看是不符合特权前提的。

那么我们就在“法外”的“人情”中来看救援车是否可以有适合的特权。

不知道大家对于窗口的“军人优先”怎么看?

我想大多数人都会觉着这是理所应当的,为我们负重前行的军人有这样的优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那么对于扑火救灾,救人性命于烈火中的最美逆行者来说,有些适当的特权不对吗?

况且这件事情本身的超载处罚就是很不合理的,不合理的事情不罚款也并不能说是“特权”。

当然这次实践中,收费站也进行了说明,超载是设备自动记录的,后期将会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时不会对于救援车进行罚款。

最后温馨小提示:我们在驾驶过程,如果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一定要注意避让,让他们先行,小小一个动作可能就拯救了人的性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15

必须给他们特权,但是这个特权也是要看情况的。

其实,现在这个消防车超载的官方解答已经出来了。

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误把消防车,当做社会车看待,所以才有这份“违法行为告知书”。不过,工作人员只开了这个违法通知书,现在查明真相以后,未给予处罚。

说实在的,一开始我也在想,如果消防车超载要被罚。

那么,车子如果不能载多点消防器材或者是载多几名消防员的话,消防员是否要在出门时,顺手打个滴滴到事发现场才行啊。

 

说真的,不管是救护车,还是消防车,人家是在争分夺秒的抢救生命,我们却在讨论要不要处罚对方,这是不是有点不合情理。

可能有人会说,不管是什么车,都要依法才行。如果限重20吨,你超过了就不行。

这是没错的,然而,消防车,不是普通车。那么他的限重,就肯定不能和普通车相提并论。

这点特权,还真的必须给的。

就好比新能源汽车,他们必须充电才可以行驶,那么国家想要推广新能源车,就必须方便这些新能源车补充电源。如果一个新产品,连一点特殊照顾都没有的话,就算再怎么推广,也根本没人买这东西。

消防车也一样,只要这辆车,是要去救援的话,就必须有特权。

其实,在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时候,车子拉响了警报,就表明他是要去参加救援。这个时候,消防车具有优先通过的权利,其他社会车,必须让行。如果这都不懂,可以去重新考一次驾照了。

记住一个重点,只要消防车、救护车、警车,这三种车在鸣笛的时候,你挡在了他们前面,就算前面是红灯,你也必须闯红灯。当然了,前提就是保证自己安全,别出车祸。

之所以要给这些车让位,就是因为他们只要鸣笛了,就表明他们有要事要办。这个时候,他们是特殊车辆,必须给他们让行。

当然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假如,这些车,没有拉响警报,那么就证明,他不是在执行任务,这个时候他如果闯红灯了,就是犯错。

这个时候,就算我们遇到了这些特殊车辆,我们就可以把他们当做普通社会车看待。

我们的法律,虽然有些地方会被人吐槽。

但是,不同情况,都是会用不同方式来处理的。

不管怎么样,该罚的就罚,不该罚的,我们也会看情况处理。我们不能在不清楚情况之前,就贸然下定论。

总之,消防车,也有消防车自己的规定,只要他们遵守自己的要求,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第2个回答  2019-01-15

我觉得可以有一些特权,毕竟这些救援车是为了救命才出动的,在人命面前,一些特性规定就不是那么的重要了,可以适当的变通一下。




就像是这个重庆消防车因超载被罚,还好是在归队途中被拦下处罚,如果是在前去救助的路上被拦,耽误的时间就是耽误救援,有可能就因为晚了几分钟生命就终止了。




在马路上普通车辆会给救护车让路,在紧急情况下,救护车还可以闯红灯,而同样都是救援车,消防车也应该有一些特权。
如果消防队车不够用了,而报警的地方火势又过大,这时候消防车也应该可以超载,毕竟多了几个人就会更容易的控制情况,而如果人少了可能就会是杯水车薪了。




当然这种情况的发生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我们的规定也应该根据情况而变通,规矩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我们应该为生命改变。

第3个回答  2019-01-15

救援车理应有一定的特权。

救援车辆和普通车辆不同,它承担的不仅是人民财产安全还有人民的生命。在需要救援车辆的危急时刻,每一分每一秒都关系到救援工作的进展。

有很多人漠视救援车辆时间的重要性,高速路收费口因为超载拦截消防车,难道消防车不应该拉足水源去灭火吗?还有小区保安以不认识消防车为由要求登记入内,这样做表面上看是严格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殊不知这样做很有可能错失拯救人命的关键时期。我甚至听说,有些部门因为平日里收到消防部门的督察,碰到消防车故意拦截,给点“颜色”看看,不一定是真的,但是真的让我心痛。耽误时间就是漠视生命!

我记得之前听到的故事,消防车闯红灯撞到正常行驶的私家车,最后判决私家车负全责。在我国,私家车要让路给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救援车辆。

救援车辆一定要在合理范围内享有特权,并采取规章制度来保障它应有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19-01-15

消防车超载被罚?这种有生之年系列的消息每次看到我都忍不住想冷笑,消防部门唯一做错的事情大概就是让你们活的太安逸。

作为三大普及率接近100%的急救电话,119火警承担的工作其实不仅仅只是灭火而已,在很多重大事故例如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爆炸、恐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等事情发生的时候都需要消防队员出马。为什么称他们为消防战士?因为他们永远是冲在最前线,承受最危险的那一个,这些战士应该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尊重的。

超载惩罚是针对违法运输超出规定重量货物的机动车,那些货车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人民群众的安全,超载理应惩罚。可是消防车救火难道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吗?惩罚消防车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是希望消防车以后不要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孰轻孰重难道不会衡量吗?

还记得2017年7月7日,深圳千余私家车自觉给急救车让道的消息。没有人规定私家车一定要给急救车让道,但让人感动的是每个人都自发做到了这一点。我认为救援车理应享受特权,这种“特权”并非来自于救援车本身,而是来自于人们心中对于这些保护我们生命财产的守护者的尊重,来自于人们心中自带的一把尺子对于“价值”二字的衡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