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义收单位的货款,然后在存入单位的账户,有法律障碍吗?

我们是燃气公司,每天都会收到部分现金充值款,单位要求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存入银行,但因为人手不够,每天充值款需等待时间又很长,我们如此计划:某日收到现金1000元,然后由出纳通过自己的网上银行转账给公司1000元,后将收到的现金给自己(自己存款时间比较灵活)。

请问这样有法律障碍吗?

第1个回答  2021-08-19
个人名义售单位的嚯嚯,然后再承担单位的账户,我觉得是十分不妥的,如果方便的话,应该叫嗯,单位的货款直接打入到单位账户,这样是比较安全的
第2个回答  2021-08-19
我认为以个人名义收单位的货款 ,后再存入单位的账户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公私货款应该分开,不应该混为一谈。
第3个回答  2021-08-19
其实如果是单位的货款,一定要从公账转入,然后开发票,如果以个人的名义收货款,到时候会说不清楚,而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第4个回答  2021-08-19
这个肯定你的些流程是不合法的,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是如果说按正规的法律的时候,你这个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5个回答  2021-08-19
既然是个人名义收单位的这个货款,然后存入单位的这个账户,我觉得这个应该是比较正常的一件事情吧,都应该这样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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