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部门、分别如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5、中国人民银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负责制。
各部委有关规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八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解散或者合并,由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每一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签署向国务院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布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