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口烟草证取消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说明的是“周围”并非指中、小学校四周,通常指的是以中、小学校供学生出入的校门中间为标准,向左、右或者前方距离50-100米之内。

因此,提出许可申请后,烟草局专卖人员在受理之后会依法开展实地核查,如果超市距离小学门口不到100米,将不予发放许可证;如果超市距离小学门口超过了100米,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则会依法发放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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