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上的单位能改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 报到证 、 户口迁移证 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 人事主管 部门。 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 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 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 没有这个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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