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签字可以贷款吗

如题所述

具体要看申请的是什么类型的贷款,如果是个人消费性贷款,那么是不需要老婆进行签字的,用户可以自行进行操作。当然了,后续借款人还不上那么债务是需要自行承担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负责的。如果是属于家庭共同借款,比如说房屋抵押这种,是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进行签字的,否则话是无法进行,若是老婆无法到现场签字,可以出具声明书或者委托书,这也符合“共签共债”的原则。以后若是有一方还不上了,且能够证明共同签字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支出,那么另外一方是有责任进行还款的,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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