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国家三包规定标准

如题所述

1. 包修: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鞋子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修理费用。
2. 包换: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如果鞋子未穿过且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同款式的鞋子。
3. 包退:在规定的退货期限内,如果鞋子未穿过且消费者因个人原因需要退货,经营者应予以退货。
4. 三包服务的费用:在执行三包服务时,所需的运输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经营者承担。
5. 经营者承担三包的情形:
- 鞋子出现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质量问题。
- 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6. 鞋类商品三包有效期:
- 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 1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
- 皮面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
- 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求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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