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动车上牌规定

如题所述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因地区而异。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在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等。
一、电动车上牌规定
1.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可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 “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 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可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桐粗用途使用。
二、电动车上牌的流程
1. 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
2. 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
3. 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如下图有范本。将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然后将所有材料交给柜台人员。待查验结论合格后,可将车骑走到称重处。
4. 把电动自行车规范地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和坐垫打开。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
5. 到窗口取号排队,办理完后到另一个窗口缴费。等待20-30分钟后,牌号制作完成。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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