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位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非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补贴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补贴方式
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
办理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一)办理材料:
1、本人医保卡(社保卡)
2、身份证(二)结算方式: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
贴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一)申请办理: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
(二)发放形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四、政策提醒:
1. 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2.新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生育女职工8月1日之前已经有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8月1日之后实行一次性差额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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