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如题所述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一、江西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 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 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 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因此生育 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 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 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二、江西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材料
1、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次月即 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已经参保单位中的新职工,必须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 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 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 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 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 贴。
三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 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 出生(或死亡)证等。
四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 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1100元;
2、难产1800元;
3、剖宫产3000元;
4、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5、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6、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7、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8、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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