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上到一半时可以转学。
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交的审核资料,由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本省内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需提交的审核资料及其他操作细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当地实际制定。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1、普通高中转学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各学校办理转学业务须出具同意转出或转入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并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省学籍管理平台,无此证明材料一律不审批。
2、学籍实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3、同一县(市、区)内不符合条件不得转学。
4、民办高中自主招收的学生一般不得转入公办高中就读在拟转入学校所在区市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一般不准转入。
5、学校原则上不得超班额接收学生转入。
6、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7、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8、学校须对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得在学籍平合提交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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