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残疾是一个社会问题呢?

如题所述

;活动受限是人在执行任务或行动时遇到的困难;而参与的限制是参与个人生活时遇到的问题。因此,残疾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反映了人体特征与他(她)所生活的社会特征之间的互动关系。“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视不同的社会环境而转变。

医学模式残疾观。医学模式认为残疾是个人由于疾病、创伤或不良健康状态所导致的障碍或难题,需要矫正,因此需要采取治疗、手术、装配矫形器等医学方法,减轻残疾状况。医学模式下,残疾人可分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五类,具备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则视为多重残疾。

医学模式的两种典型观点:1、残疾是医疗问题。残疾是一种缺陷,是残疾人与健全人相对比的一种能力缺乏与功能限制。其潜台词是残疾人是一个病态的、低能的、难以独立的群体,他们不能以有意义的方式贡献社会。2、残疾是个人问题。由于残疾与障碍缘于个人的缺陷,因而个人应该对残疾与障碍负责。在这个意义上,医疗模式也被称为个人模式。其预设前提是社会属于健全人,其公共设施与服务均为满足健全人的需求而设计,因而它不会改变环境和设施以适应残疾人,相反,残疾人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适应社会的要求。显然,医学模式带有明显的歧视、偏见,是不适应历史发展趋势的。

权利公约国际共识。2006年12月13日,联合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与他人平等的人权。《公约》对“残疾”作了如下定义:残疾是一个不断演变的概念,是伤残者、社会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这里的态度和环境障碍,是指各种阻碍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能全面、有效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第三条载列了《公约》的一般原则,包括:尊重尊严和个人自主自立;不歧视、机会均等和男女平等;尊重差异、接受人的多样性;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无障碍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它标志着对残疾的全面认识的转变,从医学模式发展到社会权益模式。我国政府于2007年正式签署,2008年全国人大批准加入该公约。

社会权益模式残疾观。社会权益模式充分考虑与残疾有关的社会、文化教育、环境、阻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偏见和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努力改善残疾人困难状况,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权利。

社会权益模式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对待残疾的正确观点。1、残疾问题是人权问题。任何对残疾人有意或无意歧视、偏见和排斥就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2、残疾问题是社会和发展问题。残疾人所遭遇的困难不是残疾导致的,而是社会造成的,是不健康的社会态度与政策共同造成了对残疾人的普遍的社会排斥与隔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实现,要求所有社会成员以行动者和受益者的身份充分切实地参与,从而实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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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7
为什么不是了???
①有由于疾病或外伤所导致的一种现代医学条件下尚无法使之完全“复原”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这种终局状态的存在,是残疾的病理要素,又称病理损害。这是残疾的必备要素。②有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这是残疾的生理功能障碍要素。③有由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这是残疾的社会角色障碍。又称社会功能障碍、社会环境障碍。狭义的残疾人主要指同时具备三要素的或以社会角色障碍为主的残疾者,他们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残疾对象。广义的残疾人实际上指生理功能残疾人。广义的残疾也泛指生理功能残疾。残疾人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在家庭生活、教育、就业、住房、参加政治社团、利用公共设施、谋求经济自主等方面,有权充分参与社会并获得和健全人同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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