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公文,起草公文的权限和审批流程

我们单位存在一种现象,只有秘书才有权利起草公文,所有公文必须送局长才能签发
那么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有草拟公文的权利吗?
如果有,要签发需经过哪些程序?是否必须经过局长

根据我单位多年实际情况看:
一、起草公文一般都由文秘人员(秘书)起草。但并不是只有秘书才有权利起草公文。单位所有人都可以草拟公文。是哪一块的,就由相对应的科室工作人员先拟出初稿。因为相应工作所属科室最熟悉,也有责任拟出初稿。
若该项工作由下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草稿由下级单位负责拟稿。草稿审核不合格,打回去返工。
有时候重要的公文,领导也会亲自动手草拟初稿的。
公文草拟人人都可以做的。单位工作如果大量的要靠公文来推动,则所有人员都应掌握公文的基本常识的。
二、公文签发程序。公文拟稿后,完整程序如下:由单位专门负责公文的业务科室(一般为办公室或综合科)初审,送办公室主任复审,再送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分管机关常务工作的领导审签,最后送局长签发。
但一般日常工作公文只需要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签发就行了,甚至经领导授权后办公室主任也可签发。特别重要的,要经分管同志审签后,再送局长签发。
这是我单位多年公文运作的情况,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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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6
公文有有行政公文、事务文书、商务文书等三类文书。
行政公文的使用极为广泛,在各行各业的日常工作中都被经常使用——“通用公文”。主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
事务文书指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为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文书。
商务文书指机关、单位、团体为处理商务业务所使用的文书。

签发就是负责人对已审核的文稿予以审定、签字,准予印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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