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把写儿子名字的房产证要回吗?

儿子得到房产后不管父母生死。
现在主要不是赡养问题了,是父母和儿子一起建好房子后,儿子说写上儿子的名字才好贷款父母签名后儿子不贷款只管自己住的不管父母的住房了。房屋没装水电门窗最基本功能的了。儿子到别的地方住,房子放着不管父母没地方住! 还有贷款的钱是有能力还的。 没法得回房产,只能讨回赡养费有什么用?这赡养费用有多少能住人吗?这种不算是儿子骗了父母得到的房产证吗?签名了父母就应没地方住?只能等那一点赡养费?怪不得儿子有持无恐!这房子连工钱都没付清!还有工人留下木板不少,儿子现在是在故意外面租屋了要求不了!他工资稳定绝对有钱。而且还有小儿子和父母住在危房中。小儿子还没结婚父母带着。跑到司法局去问,没说几句就打电话问办理房产证的人(注:办房产证的人是大嫂的亲戚)之后就说这签了名没用的了,还说父母本人有退休金就不能用儿子赡养费了。说没空理人,走了!!!

  通常不可以,一旦过户到儿子名下,是不能随意要回的。
  具体看是否已经过户,如果没有过户,没有过户,可以收回,已经过户就无法收回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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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6
按你的叙述,房子是由父母和儿子一起建好的,应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即三人都有份,要按这个上法院,还是能要回父母的房产份额的,但是最主要的是证据,怎么证明房子是三人共同出资呢?
而且基本上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除了房主,是没人能改能动的的,不然就是违法的。即使父母能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们自己建的,可以去法院争一,争但即使这样,上了儿子的名字,也算是赠与儿子的行为,赠与行为时撤销不了了的。当时签名时没人逼着、强迫,要说欺骗,父母也是知道签了儿子的名就是他的房了,所以不构成欺骗。
还有赡养里面是包含住宿的,不单只是钱,即使房子要不回来,父母也完全可以要求儿子把房子给他们住,这是法律支持的,儿子不可以抛弃的义务的。追问

其时有一点父母是无知的,以为原本是自己的,能要回来。9月2号母亲真的病危了,大儿子只有病危后5天才看母亲,只出了1500元。平时也没有给钱,连过节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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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5-15
如果房产证上是写的儿子的名字,那房子就要不回来了。
如果此房产父母出了部分钱,留有付款凭据的话,可以诉讼要回资助的那部分资金。
如果房子空着,不让父母住,不赡养父母,可以民事诉讼,讨回赡养费。
第3个回答  2010-05-17
房子产权人是谁,国家说认谁是房子的主人,要不赡养你们,你们只能出法院了
第4个回答  2010-05-13
要不回……你可以上法院民事诉讼,要不赡养你们,要不就每月出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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