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提和发放怎么做账

如题所述

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
3、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税务处理:
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在一定条件下可能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税率的适用: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能根据补偿金的性质和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 税前扣除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允许某些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
4. 纳税申报的时限: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5. 相关凭证的保存:在处理税务时,需要保存相关的凭证和计算依据,以备税务检查时使用。
综上所述,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会计分录包括计提时的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实际支付时的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的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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