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它与资本主义议会制有什么本质区别?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它与资本主义议会制有什么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十三亿人民怎样管理国家?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我国的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人民基础,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行,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各地都必须遵照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实行会议制,集体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也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因而能够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使其他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民主的,又是富有效率的。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一院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不搞“两院制”。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级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议会制的本质区别

首先,必须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根本组织形式和核心运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除解放军代表团外,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 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 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为人民依法履行职责。 而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由此在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每个党团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议员们为了各自党派的私利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第二,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 在我国,依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依靠人民代表大会支持。 在这样的前提下,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权。 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虽然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我们的政体还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而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分别由议会(国会)、政府和法院把持。 有时候这三个机构由一个政党控制,有时候由不同政党分别控制。 它们经常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为代价争吵不休、互相扯皮。 第三,必须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议会议员的本质区别。 我们的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而西方国家的议员则是某党某派的代表,而且往往集中在少数党派,议员的分布范围狭小。 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人民性是人民代表的内在品质。 而西方国家的议员则是官僚,在竞选的时候他们向选民点头哈腰、好话说尽,而竞选成功之后则官气十足,忘掉他们对选民的承诺。 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丰富、最深入,集中起来就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 而西方议会的议员则是脱离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业议员”,是一个拥有自身特殊利益的共同体。 我们的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个人不能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直接去处理问题,而是通过会议等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此外,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我国政党和人大的关系与西方政党与议会的关系的本质区别。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其他政党是参政党,我国不存在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不容许实行多党轮流执政。 这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国情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饱受灾难和屈辱、又亲历国富民强的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 中国共产党还是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的领导党,具有对国家和对社会的领导权,而且这种领导权是其执政权的政治基础,也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中的政治核心,这是与西方国家执政党仅仅对应于议会或政府的政治地位显著不同之处。 所以,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与多党轮流执政体制下的政党与议会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不能用西方政党与议会的关系来套我国党与人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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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十三亿人民怎样管理国家?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我国的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人民基础,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行,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各地都必须遵照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实行会议制,集体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也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因而能够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使其他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民主的,又是富有效率的。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一院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不搞“两院制”。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级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本质区别,我国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有本质区别,我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本质区别。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可以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参考资料: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zhuanti/2006-01/11/content_6024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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