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强化引才措施
石家庄市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新引进一家全球综合排名500强、全国综合排名100强及以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产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产业园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主导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工作站管理考核机制,经考核,对每个产业园(市级及以上)、工作站,由市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的营运补贴,补贴期限2年。
面向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发放“高级人才寻访券”,用于鼓励企业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寻访服务,降低企业人才开发成本,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额度,发放总量不超过500万元。成功引进高级人才后,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申报,经认定后由市财政予以兑付。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石家庄市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
石家庄市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征集发布一批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疑难问题,由项目单位设立揭榜金,邀请国内外专家人才广泛参与“揭榜挂帅”,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揭榜挂帅”制项目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统一实施管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石家庄市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实际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需求,选拔、招引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原创性、独创性、引领性高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落地,助力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厚植人才
石家庄市将支持驻石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驻石高校围绕石家庄产业发展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每个新获批专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以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为重点,由产业链“链主”或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出资支持,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财政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
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按照“全国领先、省内一流”的目标,高标准建设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创新性、前沿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建立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石家庄市五大主导产业企业培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增强人才激励
鼓励企业提高人才薪酬。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薪酬可列入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内实行专项核算、单列管理,不列入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年度平均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负责人平均工资增幅。对一线研发人员,企业可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石家庄市将设立“企业骨干人才奖”,对年缴税额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企业,由企业按照“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分别推荐20名、10名、4名、2名、1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推荐时,应优先推荐获得专利、科技进步奖、在本行业取得技术领先地位等方面的人才。人才贡献奖励与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同年度内不重复享受。
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对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新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由市财政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吸纳入党、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参评各级各类人才称号时,向主导产业的优秀人才倾斜。加大优秀人才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为广大人才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环境。
优化人才服务
在市领导联系专家人才的基础上,建立包联重点企业人才制度。市领导在包联重点企业的同时包联企业人才,按照一个企业、一名包联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帮扶措施的原则,了解人才诉求、听取人才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人才解决问题、落实政策。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合理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加大青年人才公寓、高端人才公寓、外国专家公寓建设力度,为人才、专家提供便捷、优质的租(居)住服务。对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并出资集中统建的人才公寓,在交付人才租(居)住满10年后,人才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用房的,可购买其所租(居)住的人才公寓,享受购买时市场价8折优惠。优惠购买人才公寓与人才绿卡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优惠购买的人才公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交易。
对持有人才绿卡(A卡)人才、持有人才绿卡(B卡)博士人才的配偶,愿意在石家庄市就业的,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市国资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接收单位编制已满的可按相关规定使用周转编制。对暂未就业的,结合本人条件、意愿,积极协调、帮助就业。待业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年。
在试点县(市、区)交通便利的快捷酒店或公寓,确定青年人才驿站服务点,为外地来我市主导产业企业求职面试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天的短住服务,住宿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200元。
依托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建立“政府+工作站+企业”人才管家制度,对企业持有人才绿卡人才实行“一人一档”精准管理,掌握人才分布和人才流向,根据人才需求,提供“点对点”精准化服务,着力解决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法律依据:
《石家庄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人才发展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
1.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对象将新引进的与我市产业结合紧密、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纳入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新增的8所高校学科分别是: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学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科,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学科,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2.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
3.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4.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5.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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