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爆破过程中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的瓦斯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采掘工作面在装炮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装放炮工作。这就是所谓的“一炮三检”制度。同时,实施“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 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爆破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职责。在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生产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2. 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并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剩余部分。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3. 严禁爆破未封泥或封泥不足的炮眼,禁止放糊炮,禁止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共同参与。
4. 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5.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允许装药爆破。
6. 井下每次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共同完成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任何一人,不得进行作业。
7.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等情况,确认一切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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