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如题所述

侵占罪主体不可以是单位。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证据需证明的事实:
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6、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8、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9、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10、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11、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涉嫌职务侵占罪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综上所述,法律制度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犯罪,并且只限于特定的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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