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与明朝的倭寇

如题所述



海禁始于明初,止于隆庆,主要目的是遏制东南沿海倭寇的入侵,对日本实施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海禁时期,海上贸易体系主要是通过朝贡和政府来进行的。吴七年,明政府下令撤销此后一直主管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和中国美国的对外贸易被切断了。武二十三年统治时期,外国交通禁令又被发了。洪武二十七年,为了全面禁止海外贸易,禁止民间使用和交易进口的香火和货物。吴鸿三十年1397年,他再次下令禁止中国人去海通。从此,即使是对明朝了如指掌的东南亚国家,也能我来中国不是为了贸易和文化交流。为了防止沿海人民进行海上贸易,明朝的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果奸情涉及军民,建造了三桅以上的非法船只,带着违禁货物出海,对外贸易,与海盗潜入海中,合谋扎堆,劫良民为向导,主犯依法斩首,全家派边防军充军。造上款所述船只,卖给洋人谋利者,相比较而言,将被禁止出海,故取军情法,首领斩首,从者发配充军。明朝政府也放过了参与买卖洋货的居民。任何胆敢私下交易的人都将受到严惩。不准卖香,不准卖货,现有的三月份才卖完。明初,出于政治上的抗日和经济上的重商主义考虑,明太祖制止了贵金属的外流。在对外贸易中,除了允许一些国家或部落通过致敬永乐之后,随着中国海防的巩固,百年老店裁员12000人的稳定,禁令逐渐放松。明朝中叶,倭寇活动激烈。嘉靖元年,夏衍认为倭寇源于城船,建议打击城船,实行海禁。朝廷接受建议,封锁沿海港口,摧毁出海船只,切断海上交通,以切断敌人的补给。任何非法的沿海官员和人民都将被依法处决。随着明军消灭日本侵略者,隆庆初年,朝廷开放了海禁,并允许出售东西大洋征收营业税,增加财政收入。海禁开放后,东南沿海地区的商品农业和手工业发展起来,为资本主义的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日本海盗泛指以日本为基地,活跃在朝鲜半岛和中国大陆沿海的海上侵略者。他们曾被归类为海盗,但实际上,他们的劫掠目标不是船只,而是陆地城市。与之相对应的西方入侵者是维京人和航海民族。在侵华日军的鼎盛时期,他们的活动远至东亚,甚至内陆地区。日本海贼的构成不仅限于日本海贼,这些海贼统称日本海盗因为他们最初来自日本。到了后期,由于日本美国国内政局和政府在美国的控制下,日本在海上抢劫船只的数量减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来自中国和朝鲜的海商和海贼,他们沿袭了当年倭寇劫掠的方式,继续在东海胡作非为,也被划为倭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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