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可以补发票。
企业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凭证而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从而增加了税务成本。同时也会对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不良影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存在违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怎么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遗失情况,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2、填写《发票遗失专用表》。填写时需注明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重要信息,并加盖销售方公章;
3、若抵扣联遗失,可采用其他税控机打印新的抵扣联进行补开。若发票联遗失,则需按照专用发票复制补缴标准模板或自行制作发票联的复制件,同时在抵扣联或记账联上加盖“补开”字样,并签字、加盖发票专用章;
4、一般地,会要求进行登报遗失声明,一些地区要求税务发票遗失或损毁的纳税人必须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书,以防止被他人不当使用。(下文将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登报的基本流程)
补发票需要什么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遇到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的情况,还可以选择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防止被他人不当使用,并可作为纳税人申报相关手续的辅助证明材料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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