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国银行劳务工转正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参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我行员工义务和职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能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绩效表现良好;
4、无不良从业记录,且近两年内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岗位条件:
按照总行统一要求,参聘人员在符合第(一)条“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自身岗位类别下的“岗位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经营管理类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
(1)入行工作满3年;
(2)近三年绩效考核均在B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将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
——近三年绩效考核至少有1次为A或A+;
——近三年内,获得省行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已获得CFA、CFP、CPA、ACCA、FRM、律师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下同)。
2、专业技术类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
(1)入行工作满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为满2年;
(2)近三年绩效考核均在B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A或A+;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将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
——近三年绩效考核至少有2次为A或A+;
——近三年内,获得省行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已获得CFA、CFP、CPA、ACCA、FRM、律师资格。
3、柜员/业务员/派驻业务经理(助理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
(1)入行工作满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为满2年;
(2)近三年绩效考核均在B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A或A+;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柜员岗位在2009年度星级柜员评定中,应获得三星级及以上柜员称号。
4、其他业务类技能操作类岗位(不含驾驶员、安保员、事务员等),应同时满足以下:
(1)入行工作满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为满2年;
(2)近三年绩效考核均在B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A或A+;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将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
——近三年绩效考核至少有2次为A或A+;
——近三年内,获得省行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已获得CFA、CFP、CPA、ACCA、FRM、律师资格。
(三)技能要求:
参聘人员应在全辖统一组织的2009年技能测评和星级柜员评定中达到一定标准:现职储蓄业务岗位人员应达到大机版三级能手水平,现职对公业务会计岗位人员应达到计算器三级能手水平,现职对公业务出纳岗位人员应达到点钞三级能手水平,现职文员岗位人员应达到中文录入三级能手水平,其他岗位人员应至少达到一项三级能手水平。
(四)其他
符合第(一)条“基本条件”的派遣员工,近三年绩效考核成绩均在B及以上、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以参加选聘:
1、近三年内曾获得过全国级、金融系统级、中央国家机关级、省级、总行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大(佳、名)杰出青年”称号;
2、近三年内曾获得过全国级、金融系统级、中央国家机关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在我行业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者。
四、选聘程序及规则
(一)制定方案与印发
根据总行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选聘实施方案,并报请省行党委审议通过后印发全辖,同时报备总行。
(二)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本方案的“申报条件”要求的派遣员工,可通过填写并提交《辽宁省分行第三次优秀派遣员工选聘申报表》的形式申报。各行选聘分小组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对于初审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汇总报送省行选聘工作办公室。
各行上报的申报人员资格由省行选聘办公室复审,经选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备总行。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阶段共分为三个环节。具体包括笔试、业务技能测评、素质测评与专项考核等。
1、笔试
本次笔试继续沿用总行组织的“全辖统一笔试”的模式。
笔试内容设置“综合素质”和“银行业务知识”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其中,“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资料;“银行业务知识”主要考察银行综合业务、员工行为规范、岗位合规制度、文明优质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可参考的相关书籍资料包括《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员工守则》、《合规测试题目手册》、《柜台文明优质服务手册》等。
笔试总成绩 = 综合素质×40% + 银行业务知识×60%。
入围分数线的确定:按照总行要求,入围分数线以全国统一笔试实际参试人员总成绩大排名前70%为最低标准。达到该标准的参聘人员方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
2、业务技能测评
本环节主要考察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以 2009年度全辖统一组织的业务技能测评结果及员工获得的星级柜员称号为依据。以上结果均由员工所在行选聘分小组提供,省行选聘办公室审核并应用。
3、素质测评与专项考核
本环节主要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状态及工作业绩。通过员工的任职岗位、绩效考核、服务年限、最高学历、所获荣誉、从业资格等要素进行考察。各要素由员工所在行选聘分小组提供,省行选聘办公室审核并应用。此外,对于曾为我行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由所在行提出对其进行突出贡献专项考核,并提请省行选聘办公室审议及应用。
(四)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笔试分×40% + 岗位分×15% + 绩效分×15% + 服务年限分×5% + 技术技能分×15% + 学历分×5% + 荣誉分×5% + 特别加分(外加分值)。计算中,总分及各分项分数统一采用百分制,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
1、笔试分:直接引用全辖统一笔试结果。
2、岗位分:现任专业技术类及技能操作类岗位人员计70分。对于现任经营管理类岗位人员,该类岗位任职5年以下的加20分,任职5年及以上的加30分。
3、绩效分:以参聘人员2007-2009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三年均为B者,计55分;每获得一个B+,加5分;每获得一个A,加10分;每获得一个A+,加15分。
4、服务年限分:赋予每名参聘人员基本分40分。在我行连续工作5年及以下的计40分,每增加一年加4分,满分100分。
5、技术技能分:直接引用2009年度全辖统一组织的业务技能测评结果及星级柜员评选结果。获得一级能手计80分,二级能手计60分,三级能手计40分(因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未参加技能测评的,视同为三级能手);获得五星级柜员称号计100分,四星级柜员称号计80分,三星级柜员称号计50分。以上计分以该年度取得的单门最高成绩为准,不重复计分。
6、学历分:获得大专学历证书的,计50分;获得本科学历证书的,计70分;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80分。其中所获学历为全日制的,在原分数基础上再加20分。
7、荣誉分:赋予每名参聘人员基本分60分。近三年获得省行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大(佳、名)杰出青年”称号者加20分;获得省级、总行级的以上荣誉者加30分;获得全国级、金融系统级、中央国家机关级的以上荣誉者加40分;获得全国级、金融系统级、中央国家机关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加40分。以所获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8、特别加分:对于获得CFP、CFA、CPA、ACCA、FRM、律师资格任一或多个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给予2分的加分;对于曾为我行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参聘人员,经省行选聘领导小组审核,行党委研究同意的,可给予不超过5分的适当加分。以上加分项以最高分数为准,不重复计分。
(五)确定人选并报送总行
本次拟聘人数将由省行党委在我行最高选聘比例(9%)范围内确定。如我行入围“综合评分”阶段人数小于以9%的选聘比例计算的拟聘人数1.5倍的,最高选聘比例将调整至可以满足拟聘人数不超过入围“综合评分”阶段人数2/3的要求。
拟聘人选名单将严格按照综合评分结果确定。省行选聘办公室按全辖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拟定拟聘人选,经省行党委审核后,报总行审批。
(六)公示
将经总行批准的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全辖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对员工提出异议的人选,由选聘工作办公室进行核实,并另行上报总行审批。
(七)办理转正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总行另行审核无问题的,我行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等管理政策,参照总行及省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各支分行管理层要高度重视优秀派遣员工选聘工作。选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开、透明、严肃的工作纪律。派遣员工如有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绩效考核结果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应取消该员工三年内参加选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应解除派遣关系;参与选聘工作的机构或员工如有徇私舞弊的情况,要追究各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选聘过程中凡涉及参聘人员学历、执业资格、所获荣誉、任职经历等考核项目的,均须以员工本人和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及相关证书、文件为依据。任何机构开具的文字性说明、证明等均不予采用。
(三)本方案中部分口径说明
1、岗位分类。根据《中国银行职位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职位名称表》,本方案提及的“经营管理类岗位”包括各级分支行行长、副行长以及内设部门主任、副主任,分理处、储蓄所主任、副主任;“专业技术类岗位”包括高级(高级经理)、中级(经理)、初级(助理经理)各类专业技术职位;“其他业务类技能操作类岗位”主要包括从事各类业务辅助工作的助理、文员、技术员、档案员等(不含驾驶员、安保员、事务员)。
2、时间。方案中凡涉及参加工作时间、服务年限、任职时间、学历获取时间(发证日期)、资格认证时间等时间、年限的认定及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3月31日。
3、绩效考核。近三年绩效考核成绩是指07、08、09三年绩效考核成绩。员工尚未入行或入行工作后因各种原因没有绩效考核成绩的,可视同为B掌握。
4、学历。以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中央党校学历按国家规定执行,省级党校学历应以地方明确公布的规定为准,员工报名时所属机构应注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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