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3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八批)

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问题的复示1951 年1 月22日已被婚姻法代替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现役革命军人与退役革命残废军人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及开展爱国拥军教育的指示1951 年4 月25 日已被婚姻法代替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问题的函1951 年8 月10 日
  法编字第9577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请脱离问题的批复1951 年11 月2 日已被婚姻法、继承法代替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内务部纠正几个有关处理婚姻案件程序的错误的指示1952 年12 月25 日
  法编字第23 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 不再适用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几个有关婚姻的具体问题的解答1953 年2 月11 日
  法行字第216 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 不再适用7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五代内” 的解释的复函1953 年3 月7 日现行法律无“五代内”的规定,不再适用8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公公与媳妇” “继母与儿子” 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1953 年7 月14 日
  〔53〕法行字第487 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 不再适用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请离婚可否批准问题的批复1953 年10 月10 日
  法行字第7757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五代的辈分不同的旁系血亲请求结婚问题的批复1954 年3 月26 日
  法行字第2706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1955 年5 月18 日
  法行字第388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12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通知之附件一: 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1955 年6 月15 日
  法行字第9017 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 不再适用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1955 年7 月30 日定罪科刑以刑法为依据, 复函不再适用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反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5 年9 月29 日
  法行字第14234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麻疯病患者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55 年10 月15 日
  法研字第15066 号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已有规定, 复函不再适用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怀孕女犯保外如何计算刑期问题的批复1956 年1 月26 日
  法研字第730 号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规定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1956 年6 月2 日
  法研字第5674 号复函已被刑法的相关规定代替1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现役军官婚姻问题的规定”1956 年6 月25 日
  〔56〕法行字第6415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19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罪犯在劳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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