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由谁出具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进行更改。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可持身份证、产权证、地名办地址证明(在派出所开具)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市、区房产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即可。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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