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
——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修订
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写规范字是教育教学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共同需求使“用规范字,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是体现个人修养的重要标准;也是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字,也是对教师课堂教学最基本的要求;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书写习惯的重要途径。1.教学需要规范字使用规范字,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教师不仅要通过教学,教会学生使用规范字,还应该通过传授知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书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书写一手漂亮的规范字,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可以为学生书写规范字起到表率作用。美观规范的字体还能满足学生的欣赏欲望。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也能自觉养成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此,学校还要求教师,坚持粉笔、钢笔规范字的练习,并定期上交作业,期末教导处还组织专门人员对全校教师进行粉笔、钢笔规范字的比赛,并进行评比、打分,还将获等级奖的作品进行展示,供大家参观、学习。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教师们书写规范字的水平大大提高,写规范字已在教学中习惯成自然。在学生的评语上、作业批语上,板报、专栏上教师们漂亮、规范的字体都受到了学生、家长和上级领导的好评和称赞。教学中教师们规范字体的板书,也为同学们坚持写规范字作出了榜样。2.市场需要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还指出:“为推动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为此,成都航天小学少先队还组织学生开展了“提倡文明用语、书写规范字体”的实践活动。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到商家、店铺去纠正错别字和不规范字,使同学们在活动中提高识别规范字的能力,同时也使学生从中了解不正确使用规范字给市场经济和商家经营带来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如:在一次活动中同学们发现,一面食店的招牌上写着“包 ”(也叫抄手),一碗3元,又听到一个小孩问妈妈:“包 的 为什么里面的笔画没有了”?妈妈回答说:“因为老板把心都留着自己吃了”。小孩听后便说:“那我们就不吃包面算了,还是吃2元一碗的便宜面条吧!” 使妈妈当时就啼笑皆非,不知所措。同学们听完,也都哈哈大笑起来。这难道不是老板的疏忽和不使用规范字造成的后果和引出的笑话吗?在活动中同学们还抄回不少错别字、生造字,不规范字。如“ 厅”、“环保 七”、“录相带”、“家庭 院”、“网巴”、“午厅”、“冰高”、“高粮九”等不规范用字,这些字的出现不仅给市场造成混乱,也影响了城市形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要求在“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在商品广告和商家招牌上,使用任何生造字、不规范简体字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作为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自觉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这是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自觉行动,也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国家语言文字发展的必然,是中华厚重文化发展的呈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又一重任。作为中华子孙,我们必须肩负起这一新的历史使命,让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字的使用为新时代、新经济的发展铸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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