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至2月14日为法定放假时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此期间加班的,都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为休息日,不同的企业则有不同的加班工资法定标准。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为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两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按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加班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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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只让职工“用爱发电”
老家山东、在厦门某酒店工作的陈婷(化名)面临的困惑是:我到底算值班还是加班?
去年,陈婷所在的酒店成为隔离酒店,她每天穿着防护服为在酒店内进行隔离观察的客人提供送餐、体温检测等服务。
今年春节,陈婷又接到了春节期间酒店提供定点隔离服务的通知,她也早早就做好了不能回家过年的准备。但和去年一样,她今年也没收到酒店开出的加班费。“酒店说这是值班不是加班,值班没有加班费。”陈婷对此感到不解。
陈婷到底是值班还是加班?酒店能否以值班为由不给加班费?过年期间在防疫一线,加班和值班又该如何界定?
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媛媛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根据劳动法,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并非法律概念,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邱媛媛表示,要界定隔离酒店工作人员在过年期间的工作是值班还是加班,必须依照劳动合同内的有关条款,判断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合同内所约定的“本职范畴”,是否具有“生产性”,以及能否为企业创造收益。
“一个企业的人情味,对于防疫一线的职工来说,或许就是这个年的年味。值班虽然不算加班,但企业可以给予补助。”邱媛媛表示,“就地过年仍是过年,用人单位不能让职工‘用爱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