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年龄限制是到征集年年底满二十四周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