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半年就离婚彩礼钱可以退吗?

如题所述

结婚半年左右的婚姻,通常情况下已经形成婚姻事实,虽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做出离婚决定,想必是彼此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彩礼作为婚礼组成部分,在婚礼结束之际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不会受到后续婚姻状态的影响而需要退换,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仅有半年的婚姻存续时间,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都是不应该退换的。

不可否认,如今结婚所付出的彩礼钱都不是小数目,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案例比比皆是,半年的时间就解除婚姻,对于付出这笔数目不菲的礼金的男方来说无疑是难以接受的,但事实有时候就是如此残酷,不能因为单方面意志而发生转变,因此在产生离婚念头的时候,作为当事人还是应该在维持理性心态的情况下,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避免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女方存在利用婚姻欺诈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追讨彩礼钱,但是在实际的婚姻生活中,类似的证据材料往往是难以发现的,即便男方对于半年时间离婚的做法存疑,但也会在难以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无法得到认可,在此情况下依然无法做到彩礼钱的退换,何况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例,都难以证明女方存在欺诈事实。
由此作为参考可以发现,一段婚姻的维系实属不易,夫妻之间出现分歧甚至争吵在所难免,但是在没有原则性分歧的情况下,双方还是应该尽量做到换位思考,从而避免夫妻感情突然破裂到一发不可收拾,因为短短半年的时间离婚,不仅是对感情的亵渎和伤害,同时也会让男方损失价值不菲的结婚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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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3
如果办理了婚姻登记的话,一般可以不用退还彩礼。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一、未领结婚证,“离婚”时可退还彩礼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于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往往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们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 一、未领结婚证,“离婚”时可退还彩礼

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们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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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返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第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第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那就你上的情况,你是属于嗯,不知道是办完婚礼之后离婚还是领完证之后离婚,这两个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领结婚证离婚的话,他是可以返还你全部彩礼的,如果没事领完结婚证之后的彩礼,那么他就是可以你们两个平分
第2个回答  2022-06-23
结婚半年离婚时彩礼是否可以退还要根据实际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具体的退还彩礼认定依据

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第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第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就是属于男方给女方过的礼钱,对于这份礼钱肯定是建立在双方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之下,如果收了礼钱而不结婚的话,那么就是属于违反了法律,那么男方就可以要回来,具体情况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处理。
第3个回答  2022-06-23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另外,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4个回答  2022-06-23
如果男女两个人在结婚之后半年就离婚,对于在结婚之前女方家所收的男方的彩礼是否应该退还要结合以下几方面来分析判断了。
首先《民法典》里面规定结婚的彩礼是不能够分割的,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只有法定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比如说男女两个人未领取结婚证,未共同生活。而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首先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未共同生活,还有就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试用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既然对方已经与你结婚,形成了婚姻事实,即使在半年之后离婚了,这种离婚彩礼钱是不需要退还的。
但是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提出的离婚,并且对男方有一定的愧疚心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离婚的彩礼钱退给对方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样一方面会让自己的内心更加的坦然和踏实,也会让男方的心理相对平衡一些,这样也会让两个人以后再见面的话,不至于太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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