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坐普通火车吗?会不会被警察抓?

如题所述

可以乘坐普通火车,更不会被逮捕。

根据2015年7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一、失信被执行人定义: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意义:

1、由于很多行业、部门的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形成了信用信息“孤岛”,导致黑名单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此,就应该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将信用之网织密,使老赖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哪怕改头换面,也难逃法网。

2、“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无论普通公民,还是企业,乃至于政府官员,都必须守信。谁当“老赖”,谁就要付出应付的责任。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每个人不敢失信、无法失信,也根本就不想失信,才能打造诚信社会、诚信政府。

3、诚信当成第二张身份证,随身携带,永不舍弃。牢记“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把诚信视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百度百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人民网-晒“老赖”,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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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0

第2个回答  2020-06-13

第3个回答  2017-03-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由此可见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乘坐火车的,但是软卧票应该是买不到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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