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领到后先到银行开户,还是先到税务局办理?

如题所述

一、个体户注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备注: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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