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们!小女子请教一个问题,就是购并日后企业有这么一笔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这笔分录中:
借:投资收益,是为了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净利润给冲减掉,因为它已经反映在集团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当中了。
但是,其他项目的借贷方究竟起着一个什么样的作用,请教各位高手了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的分配
起的是一个什么作用呢?调整集团公司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什么要调整呢?难道是因为“提取的盈余公积”已经反映在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的“盈余公积”当中,“对所有者的分配”已经反映在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应付股利”当中了吗?假如是这样的话,那确实是要将它抵销,但是,比如说,“提取盈余公积”是一个名词+动词的结构,而不是一个名词,它反映的应该是整个集团公司共同提取的盈余公积这么一种行为,而不是结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这里所说的“提取盈余公积”应当既包括了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也应当包括子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取他们的合计数,而不应当调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还有,贷方记录的“未分配利润——年末”,那就是记录工作底稿中需要记录“未分配利润——年末数”的增加了?但是在我们的合并工作底稿当中,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年末数本身就已经列示在底稿当中,现在又贷记了一笔,那不是越调越多了吗?
请教高手帮忙解决这个问题,不甚感激中!!!谢谢您了!!!